李封畫像
李封墓碑拓片(局部)。
李封是斟灌李氏九世祖,李迥曾孫,乾隆十九年進士,官至刑部左侍郎。他為官近40年,離任時“宦橐蕭然”,兩袖清風。他去世后,紀曉嵐為其撰寫墓志銘:“人以官富,公以官貧,貧則貧矣,而秋水無塵。”高度評價了李封為官清廉的高尚品格。
革除陋規(guī)正直清廉
勤于職守忠于國事
九世祖李封(1723—1796),字紫綬,號松崖,又號松園,李迥曾孫,李烈子,清代壽光西玉兔埠村人,祖籍斟灌。李封中乾隆十九年(1754)進士,欽點翰林庶吉士,與才子紀曉嵐同館翰林。三年散館,選授刑部郎中,后歷任廬州、鎮(zhèn)江、蘇州等府知府,江西鹽法道,浙江按察使,湖南布政使,福建汀漳龍道,江蘇布政使,湖北巡撫兼署湖廣總督,刑部左侍郎等職。
李封由刑部郎中出任安徽廬州知府時,廬州葉虎倡立“順刀會”,在鄉(xiāng)里為非作歹,李封到任后捕治首惡,嚴懲黨羽,地方為之一清。李封由江西鹽法道升任浙江按察使,離任前商人感念其任上革除陋規(guī)、疏理鹽引,饋贈八千兩銀子,被他堅決拒絕。
李封接任浙江按察使后,甘肅布政使王亶望冒賑案案發(fā),1000萬兩“捐監(jiān)賑災”銀都被以王亶望為首的地方官員侵吞。查抄王稟望浙江家產(chǎn)時,以兩江總督陳輝祖為首的大小官僚又借機抽換、私吞,查抄物品送到京城后,引起了乾隆的懷疑。于是,陳輝祖帶頭抽金案又發(fā)。乾隆下旨“令其自盡”。其時李封擔任浙江按察使,負責一省司法,乾隆震怒之下,于乾隆四十七年(1782)將已經(jīng)升任湖南布政使的李封革職罰銀,發(fā)往河工效力。后來,乾隆念及受到排擠的李封身處夾縫之中沒有同流合污,尚能保持節(jié)操,不久重新起用。李封之正直清廉可見一斑。
李封再次被起用為福建汀漳龍道時,懲治海濱之人粗暴搶掠之習,整修戰(zhàn)船時嚴禁用舊料充當新料,一掃各種積弊。
李封接任湖北巡撫時,接到一樁入室搶劫的案子,乃十年前,一伙強盜趁著夜色,搶劫了一個寡婦,歷任官府隱匿不報,因循包庇,甚至私放嫌犯,寡婦幼子告狀十年都石沉大海。李封到任后,立即捉拿強盜,以法嚴懲,并參劾歷任失職官員,使他們受到應有的懲罰,官場為之震驚。他盤查倉儲,勘修城池,興辦水利,整頓吏治,精心治理,鄂省一時大治。因其勤于職守,忠于王事,遂命兼署湖廣總督。自陳年邁力衰,請求留京補用,授刑部左侍郎。不久致仕返鄉(xiāng)。
嘉慶元年(1796)李封進京赴千叟宴。同年九月去世,享年73歲。紀曉嵐為其撰寫墓志銘文,工部右侍郎趙佑書丹,刑部尚書胡季堂篆蓋,《清史稿》為之列傳,入祀壽光鄉(xiāng)賢祠。
李封宦海浮沉近40年,位至封疆大吏,離任時卻“宦橐蕭然”(宦橐指官吏的經(jīng)濟收入),在家鄉(xiāng)無田產(chǎn)高宅、私人花園。紀曉嵐為其撰寫墓志銘曰:“人以官富,公以官貧,貧則貧矣,而秋水無塵。”高度評價了李封正直清廉的為官經(jīng)歷和高尚人品。
與紀曉嵐同朝為官
交往密切友誼深厚
紀曉嵐為何給李封撰寫墓志銘,并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呢?李封比紀曉嵐大一歲,兩人同為乾隆十九年(1754)甲戌科進士,同授翰林院庶吉士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,紀曉嵐留任翰林,授編修,李封則被派往刑部,任主事,開始各自官宦生涯。李封于乾隆三十八年(1773)離開京城,出任安徽廬州府知府,后歷任江西鹽法道、浙江按察使、湖南布政使、福建汀漳龍道、江蘇布政使、湖北巡撫兼署湖廣總督、刑部左侍郎等職,基本在外為官。紀曉嵐除乾隆二十七年(1762)離京赴福建任學政,三年后服喪里居,乾隆三十三年(1768)至乾隆三十六(1771)遣戍烏魯木齊贖罪外,基本在京師為官。兩人同在京師為官的時間約是乾隆十九年(1754)至乾隆二十七年(1762),乾隆三十七年(1772)和乾隆三十八年(1773),近十年。
從同年(科舉時代稱同榜或同一年考中者為同年)到同朝為官,他們建立了深厚的友誼。紀曉嵐在《李封墓志銘》中回憶說,他與李封的這一科人才輩出。有學問淵博,以著述成家的;有高才博學,以詞章出名的;有治理有方,以政事著稱的;有品酒斗茶,流連倡和,以風流灑脫相標榜的。他們交往密切,來往不斷,經(jīng)常宴會游樂。紀曉嵐當時正值青年,意氣風發(fā),也跟隨著他們來來往往。
紀曉嵐還談到當時李封給他的印象是淡泊寡言、清靜自守,對待每位同年沒有區(qū)別,也看不出親疏,好像超然于仕宦之外。而紀曉嵐的性格,據(jù)《國朝漢學師承記》記載,“胸懷坦率、性好滑稽……然驟聞其語,近乎詼諧,過而思之,乃名言也”。另如《續(xù)懷人詩十二首·紀尚書昀》里稱贊紀曉嵐是“子云筆札君卿舌,當代無人可共論”,說明紀曉嵐詼諧機智。紀曉嵐在《李封墓志銘》中寫道:老朋友相繼去世,在世者已寥若晨星。如,賦閑在京的只有給事查篴槎、太仆戈仙舟,在朝為官的只有他一人,回歸故里的只有侍郎王蘭泉、光祿王西莊、詹事錢竹汀、運使沈既堂、伏羌殷會詹與李封,他們之間還時時通信問訊??梢?,在李封還鄉(xiāng)后,兩人還有書信往來。
李封與紀曉嵐在一些問題的看法及為官實踐上也是志同道合的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,李封由翰林改任刑部。有一婦人抓傷圖謀不軌的公公后自縊,眾人認為抓傷公公是不孝,不應表彰。李封認為,婦人當時唯恐不能幸免,于孝無所傷害,應該予以表彰。刑部侍郎錢維城接受了李封的建議,李封因此名聲大噪,升刑部郎中。
嘉慶八年(1803),紀曉嵐進呈《請敕下大學士九卿科道詳議旌表例案折子》云:“婦女猝遭強暴,捆縛受污,不屈見戕者,例無旌表,臣謂捍刃捐生,其志與抗節(jié)被殺無異。如忠臣烈士誓不從賊,而縶縛把持,雖使跪拜,可謂之曲膝賊廷哉!請敕交大學士九卿科道公議,以與被污者略示區(qū)別,量予旌表。”紀曉嵐認為,那些因為捍衛(wèi)節(jié)操,最終失身被殺的婦女與堅守節(jié)操被殺者其心是相同的,就像忠臣烈士,被捆綁強行使其跪拜,難道可以說他們屈膝投敵了嗎?他建議朝廷對被奸污的婦女視情況予以旌表。可見,紀曉嵐與李封的觀點是相同的。
二人志趣相投還體現(xiàn)在為官上,同樣清廉,潔身自好。在紀曉嵐八十壽辰時,門人汪德鉞曾作《紀曉嵐八十序》一文,稱其“居臺憲之首,據(jù)宗伯、司馬之尊,登其堂蕭然如寒素,察其輿馬、衣服、飲食備數(shù)而已,其儉也若此”。朝鮮冬至使沈永興也在其聞見錄中記載:“尚書紀曉嵐,文藝超倫,清白節(jié)儉……一敝裘七八年。”不僅如此,紀曉嵐針對吏治腐敗墮落的現(xiàn)狀,還多次向乾隆上疏進諫。由此不難理解,紀曉嵐為何在墓志銘中著重寫李封的清廉并給出高度評價了。
責任編輯:韓瑋 王葉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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